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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四)就业
  二、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数及其增长速度。
  具体详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三、职责分工及要求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经委、税务、工商、交通和邮电等部门配合实施。省统计局成立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统计局工交处具体负责。各市州统计局、省统计局各有关处室以及省市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和要求向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数据和资料。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由省经委牵头,统计、工商、税务、交通和邮电等部门配合实施。各市州经委也要做好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一)“非公有制经济综合统计表”数据收集处理及要求
  1.“非公有制经济综合统计表”为年报,由各市州统计局负责组织收集整理上报。
  2.“实交税金”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市州税务部门负责向当地市州统计局报送;省税务部门负责向省统计局报送全省及分市州数据。
  3.“增加值”、“实际完成投资额”、“从业人员数”等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4.统计数据于年后4月10日前上报省统计局工交处。
  (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处理及要求
  1.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半年报,凡年报要有分市州的数据。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标数据由各市州统计局负责收集加工上报;交通运输邮电业指标数据由各地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负责报送当地统计局,各市州统计局负责加工上报;个体经营户指标数据由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当地工商局报送各市州统计局,市州统计局进行加工处理后上报省统计局贸外处,同时省工商局负责向省统计局贸外处报送,省统计局贸外处负责对各市州统计局上报的数据和省工商局提供的数据进行综合填报;其他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从现行的年报和定报中进行加工填报。
  3.年报数据:“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统计”表(湘FG302表)于年后4月10日前报送,其他年报表均于年后3月底前报省统计局工交处。半年报数据:上半年为1-6月累计数,下半年为全年快报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统计”表(湘FG401表)上半年于7月25日前、下半年于年后1月25日前报送,其他半年报表上半年于7月20日前、下半年于年后1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工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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