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要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统计报送资料,畅通报送渠道。税务、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数据和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对弄虚作假和人为干预的现象,湖南省统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方案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方案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科学客观反映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我们根据2006年实施的情况,对《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方案》进行了适当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如下:
一、统计范围
《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国统字〔2005〕79号)文件界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范围是:
第一产业非公有制经济,是指除所有国有和集体农、林、牧、渔场以及被列为集体经济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之外的其他一产业,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二、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包括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指标体系
为了不增加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负担,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利用现有统计报表制度产生。主要统计监测指标是:
(一)增加值
1.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2.人均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3.非公有制规模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
(二)投资
非公有制经济实际完成投资额及其增长速度。
(三)税金
非公有制经济实交税金及其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