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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试行方案的通知


  3、献血者所捐献血液经韶关市中心血站检测不合格者,不享受前述1、2条之规定,但本人用血时可终身享受免费使用所献血量等量血液。

  以上三项规定的费用,由用血者凭医疗单位用血凭据、《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地献血办报销。

  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时除上述证件外,还需带《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到所在地献血办报销。

  (三)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同时可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优惠补偿政策,其因大病住院的医药费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在原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基础上再增加补偿3%,年最高封顶1000元,增加的补偿经费由县、市、区献血办在互助金节余中支付。

  三、方法与步骤

  (一)组织宣传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韶关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韶府办[2006]105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联动方案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导和表彰。

  (2)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资料发放、组织献血工作。

  (3)市农村合作医疗办负责宣传资料的编印,编印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或献血办在互助金节余中支付。县(镇)农村合作医疗办负责参合人员的造册登记、补偿支付、结算统计等工作。

  (4)各地献血办负责资金的结算、审核、支付等工作。

  (5)市献血办负责交费代用券的统一编印;市中心血站负责发放交费代用券和血液采集等工作。

  3、调查摸底、确定试行点。

  各县(市、区)在全面调查本行政区域乡镇(村)的基础上,结合乡镇(村)户数、人口数、上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年龄结构等情况确定试点镇(村),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使农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并能确实感受到“联动”的好处。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先行确定1-2个镇(村)为试点,把工作做扎实后再全面展开。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宣传主题:“献一片爱心,保全家平安”、“一人献血,全家受益”。

  (1)对镇、村干部进行无偿献血普法培训。依托县(市、区)献血办对试点的镇、村干部进行《献血法》普法培训,从普法的角度对《献血法》及本实施方案进行宣传。提高镇、村干部对宣传、贯彻、实施《献血法》重要性的认识,为献血工作在农村广泛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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