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献血者所捐献血液经韶关市中心血站检测不合格者,不享受前述1、2条之规定,但本人用血时可终身享受免费使用所献血量等量血液。
以上三项规定的费用,由用血者凭医疗单位用血凭据、《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地献血办报销。
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时除上述证件外,还需带《户口簿》或其他有效的关系证明到所在地献血办报销。
(三)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同时可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优惠补偿政策,其因大病住院的医药费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在原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基础上再增加补偿3%,年最高封顶1000元,增加的补偿经费由县、市、区献血办在互助金节余中支付。
三、方法与步骤
(一)组织宣传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韶关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韶府办[2006]105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联动方案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导和表彰。
(2)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资料发放、组织献血工作。
(3)市农村合作医疗办负责宣传资料的编印,编印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或献血办在互助金节余中支付。县(镇)农村合作医疗办负责参合人员的造册登记、补偿支付、结算统计等工作。
(4)各地献血办负责资金的结算、审核、支付等工作。
(5)市献血办负责交费代用券的统一编印;市中心血站负责发放交费代用券和血液采集等工作。
3、调查摸底、确定试行点。
各县(市、区)在全面调查本行政区域乡镇(村)的基础上,结合乡镇(村)户数、人口数、上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年龄结构等情况确定试点镇(村),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使农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并能确实感受到“联动”的好处。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先行确定1-2个镇(村)为试点,把工作做扎实后再全面展开。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宣传主题:“献一片爱心,保全家平安”、“一人献血,全家受益”。
(1)对镇、村干部进行无偿献血普法培训。依托县(市、区)献血办对试点的镇、村干部进行《献血法》普法培训,从普法的角度对《
献血法》及本实施方案进行宣传。提高镇、村干部对宣传、贯彻、实施《
献血法》重要性的认识,为献血工作在农村广泛开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