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试行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6〕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韶关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试行方案
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共同发展,使广大农民在参加无偿献血后既可享受相应的用血优惠待遇,又可以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建立我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试行方案。
一、任务和目标
充分利用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组织网络,向全市广大农户宣传无偿献血的政策法规、有关知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制度,逐步改变他们的传统观念,使我市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和合作医疗,改变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靠政府下达计划任务、靠城镇居民的状况。推动我市实现无计划指标自愿无偿献血100%的目标,促进农村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优惠措施
凡当年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户可在次年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其参合费用和优惠补偿费用由各县(市、区)献血办在互助金节余中支付。具体优惠措施如下:
(一)凡当年有一人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户,按献血量200、300、400毫升分别赠予其全家次年2、3、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费用(发放交费代用券)。农户个人献血每次最高400毫升,再次献血间隔期必须半年以上。
(二)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户还可享受我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一次献血满200毫升及以上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医疗临床需用血时,可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指免收国家规定收取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下同);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累计献血量达600毫升者,自献血满600毫升后一个月起,3年内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下同)需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享受所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3年后享受所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