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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07-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2007-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着眼于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着眼于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着眼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培训与应用的统一。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受训对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实践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分级分类,保证质量。依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受训对象的不同特点、要求,分级分类实施培训。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标准。选择和优化培训内容,提供规范适用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和培训评估、考核制度。
  3、整合资源,创新方式。主要依托、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根据需要加强功能性建设。立足提高操作能力和实战水平,大胆探索科学培训方法,积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
  4、规范管理,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制,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积极性。正确处理专项、专业培训与综合性、管理类培训的关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良好的培训工作秩序。
  二、具体安排
  1、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将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纳入日常学习计划。根据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工作总体安排,依托各级培训机构,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轮训课程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分级举办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或专题讲座。
  2、应急管理干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全省每年组织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500人左右,其中,省应急办每年组织培训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150人左右;市州应急办每年组织培训县市区政府和市州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350人左右。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综合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值守应急、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技术通信、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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