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发[2007]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6〕193号)要求,省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6年12月中下旬对全省各地36家化工企业安全、消防、环保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2006年,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安全消防环保工作,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化工企业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工作,将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各市(州)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工作,武汉、宜昌、襄樊等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有的亲自带队检查,有的亲临现场指挥救援,专题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各市(州)政府与所属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列为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一同部署、考核,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二)多数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化工企业认真落实《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投入175亿元用于整改各类隐患,55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做到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作业、安全检修、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奖惩、防火防爆防毒等制度。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行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监控措施。
按照《
消防法》、《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不断做好消防工作。一是基本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建立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和设施维护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制度。二是多数企业较好地执行了消防“三同时”。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装置(场所)都经过本地消防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三是绝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专业或义务消防队。如荆门石化建有196人的专业消防队伍,配备了14台消防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四是各地消防部门和企业坚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引起了重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修目录、工作程序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2号)要求,各地均编制或修定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央、省属化工企业和部分地方企业按要求组织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武汉石化、荆门石化、湖北双环、江汉油田等企业还承担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责任。同时,全省各地认真吸取2005年吉林石化分公司“1113”事故的教训,加强了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检查。各地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组织了对本地区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应对措施的现场检查。省环保局、省安监局对沿江河湖泊、位于人口稠密区、群众反复投诉、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化工企业进行整改。二是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防范措施“会诊”工作。部分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的措施进行了“会诊”,修建和完善了关键生产装置和重要设施。三是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
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
检查发现,尽管全省各地和相关企业为加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
(一)安全消防环保“三同时”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够严格。部分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消防、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没有审批或先建设后审批,对各项规定落实不够、执行不严。如阳新化工厂违规增加三个化工产品,未办理安全、消防、环保手续,检修过程管理混乱;仙桃恒祥化工新建罐区没有“三同时”审核证明,厂区禁烟不严;鹤峰县八峰药化自备电厂投入运行已一年多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鄂州全兴采用《焦化安全规程》禁止的大气中冷却液化沥青工艺;湖北洋丰公司设备管理不严,氨回收塔导管接口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二)消防安全投入不足,火灾隐患突出。部分企业消防设施的配备、防火标识、生产装置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预案不能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随州大地、湖北富驰化工、鄂钢焦化厂、武汉化工供销公司慈惠墩仓库、当阳华强等13家企业车间或罐区防火间距不足。嘉鱼兴宁、荆州博尔德、襄樊天九等3家企业消防设施投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