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着力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
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实施生态市规划,全面开展“生态芜湖”建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进生态示范县(区)建设。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加快沿江水域和公路、铁路等绿色长廊和农田林网、生态公益林建设。做好中心镇、社区(居民点)的绿化工作。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业企业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做好农村水污染和水环境控制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镇和生态农业示范点建设。发展中心镇和居民点物业服务,开展农村“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活动,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区)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收集处理系统,推广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垃圾处理方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中心镇和特色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四改”(改厕、改圈、改灶、改院)。
到2010年,全市绿化覆盖率达33%以上,集镇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圩区、丘陵地区和山区居民点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5%、45%和6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均达80%以上。
四、政策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
各县区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思路、目标和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社区(居民点)规划必须充分考虑到今后工业化、城市化的长远发展和社区(居民点)的合理布局,立足山形地势,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农民生产生活的方便,同时注意保护有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社区(居民点)建设按照“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用地、统一设计、统一标准施工、统一配套)的要求整体推进。对不在社区(居民点)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落,一般不再新建基础设施;不符合社区(居民点)规划要求的建房,一律不予批建。免费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成片开发、成片建设、成片发展。鼓励零星居民农户按规划就近迁入规划社区(居民点)建房落户,建新必须拆旧。鼓励建设农民公寓、住宅小区、民工公寓,对于村集体利用拆旧房统建、联建农民公寓、外来民工公寓、联体住宅,形成居民小区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