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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阜新市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按如下进度安排: 2007年1月至11月,由市、县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市政府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是国有农场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下大力气确保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财政、农委、林业、水利、物价、民政、人事、编办、教育、劳动保障、监察等其他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导,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确保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各县、区政府作为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完成改革实施步骤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国有农场

  形成的改革方案在实施前要报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批,并报市级农场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阜新市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农场改革,减轻国有农场及职工负担,提高国有农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06〕67号)精神,现就加快全市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离范围、方式和时间

  国有农场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县、区政府管理。对于国有农场中小学已移交所在县、区政府管理,但经费仍由国有农场承担或虽未移交但人员工资由县、区统筹的,均纳入本次分离的范围,具体移交级次由有关农场与所在县、区级政府商定。中小学分离移交工作要于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经费测算、确认人员和资产等工作;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组织交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2007年10月1日起被移交的中小学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2007年10月市有关部门对移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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