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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城区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城区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6〕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城区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城区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意见

  近期,我市部分居民,尤其是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村民受利益驱使,趁区划调整之际,纷纷突击建房,大量搭建违法建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强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
  一、基本原则。本次摸底调查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安排。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街道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进行汇总,并填写《区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范围和重点。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本次摸底调查的重点是:
  1.占压地下各种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挤占消防通道,导致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城市47条重点路段(依据市容〔2005〕67号文确定的范围)两侧,影响市容市貌、影响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的违法建设(包括户外广告、各类经营亭);
  3.区划调整新增市区范围内的乡镇所在地及规划建设用地内的违法建设;
  4.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搭建的违法建设;
  5.侵占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三、工作要求。在填写调查表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党员、干部带头,都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拒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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