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服务行业改革。积极配合国家推进电信、铁路、民航、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竞争,加快发展。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抓紧制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对隶属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要进行分类改革,加快脱钩;依法规范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对部分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改革难度较大的服务行业,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主要责任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鼓励工商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将非核心服务业务外包,符合条件的经报批后,可享受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扶持政策。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能够由社会提供的服务业务推向市场,对经批准的信息咨询、会议展览、专业培训、软件开发等服务,实行公开招标或委托社会中介代理,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省服务产品。(牵头单位:省经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服务业同一行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
加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战略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生产性服务企业、跨国公司来湘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培训基地等,经认定后实行审批、办证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推动省内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壮大高端服务,形成有竞争力的外包产业基地。建立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规模。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销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外经贸政策规定对参展费用给予适当支持。积极推进“大通关”工程,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