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解决群众“告状难、打官司难”问题。(省法院、省司法厅)
2、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执法规范体系,确保政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家安全厅)
3、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基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覆盖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四)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应急办、省安监局)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形成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五)认真搞好安全生产。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交通运输、矿产开采、建筑施工等方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等)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一)提高政府工作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1、坚持以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
2、在全省推行财政与编制公开。 (省财政厅、省编办)
3、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保护职工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注重公开事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综合性的行政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省审改办、省监察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财政均等化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省财政厅)
4、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增强基层政府的服务功能。(省农村综合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