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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06]2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5、以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选择有条件的村开展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试点。(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农业厅、省卫生厅)

  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投资300亿元,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燃煤电厂脱硫、矿山生态恢复等10个重点工程。(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

  (三)完善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
  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2、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2008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深化改革,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省环保局、省建设厅)

  3、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要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实行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严格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问责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评价、协调、补偿等机制。(省环保局、省发改委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按照“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平安湖北建设。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着力整治
  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复杂地区。(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2、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全时段全地域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网络。在城乡治安复杂地段强化巡逻防控,在社区实行群防群控,在农村落实联护联防,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保卫制度。(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4、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力争“十一五”期间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持续上升,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建设标准。(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

  (二)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实行阅信、接访、下访和包案等“四项信访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全省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群众信访“绿色通道”,提高信访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强部门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做到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固定接待场所、有规范工作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县(市、区)以上政府都要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完善信访事项处理终结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建设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完善联合接访机制。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发生。(省信访局及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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