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
1、扩大医疗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标准。到2010年,大病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平从目前的2000元达到4000元。资助所有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建立完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国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
(四)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筹措力度。
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今明两年,各级政府筹集资金3亿元,用以提高城市低保人月均补助水平。2007年省政府筹集资金1.5亿元,县(市)政府配套相应资金,用于农村特困户救助。省政府筹巢1.2亿元,用于农村五保户和孤儿供养。省政府筹措资金5000万元,加快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改造。(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实施环保专项工程,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十五”末水平,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林业局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1、以小纸厂、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和“四湖”总干渠、西干渠流域污水等五个专项治理工程为重点,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着力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人居环境质量。造纸行业要迅速取缔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线,在2007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在2008年底前关停规模在2万吨/年以及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水泥行业要在2010年前关停20万吨/年规模以下的污染治理未达标的水泥立窑生产企业。电力行业要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厂限期改造或关停。2010年前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并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正常运转。(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等)
2、以荆州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总干渠、西干渠治理为重点,减少向江汉平原的排污量,促进生态环境好转,为人民群众饮用安全水创造基础条件。(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荆州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
1、以保护水环境为重点,加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清江、汉江中下游和洪湖、梁子湖、大九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三峡办、省南水北调管理局)
2、抓好武汉市以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为核心的江湖连通、生态补水工程。(武汉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严禁过度养殖污染水源。(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4、各地要综合整治城市内河、内湖污染,切实解决城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业油烟、生产生活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等污染问题。(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建设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