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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06]2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1、通过政策扶持、专项救助、村民互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2亿元用于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

  2、通过实施“扶贫搬迁工程”,解决11万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塔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投入1亿元资金在两年内完成1000个示范村的环 境整治任务。(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4、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指导,向全省行政村免费赠送农村居民住宅图集,提高农村建房的质量和效益。(省建设厅)

  5、农民经依法批准建住宅。除土地登记工本费外,其他行政收费一律免收。(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6、继续实施生态移民政策,逐步增加生态移民补偿标准。(省移民局、省财政厅)

  (四)拓宽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5%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专项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敦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800万人,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60万人、700万人、400万人和240万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省城市低保、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抚养人)人员及灾害救助制度更加规范和成熟,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及各市、
  州、县人民政府)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1、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增强调剂功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2、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省劳动保障厅)

  3、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适合农民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探索覆盖学生在内的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省劳动保障厅)

  5、以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为重点,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着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尽快解决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省劳动保障厅)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1、继续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省民政厅)

  2、巩固“福星工程”成果,健全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努力使农村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省民政厅)

  3、逐步将农村特困户救助向农村低保过渡。(省民政厅)

  4、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三至五年内全部安排到福利院、光荣院集中供养;对不愿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要解决养老服务及所需经费。2010年内,列入规划的市州、县(市)建成社会救助管理站。全面提升灾害救助应变能力和救助应急水平。(省民政厅及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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