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
五、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丰宦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逐步加大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力度。省政府每年补助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改造、新建’1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到2010年,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不断完善基层文化服务网络,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免费送戏送电影下乡工程。到2010年,力争普及共享工程乡镇基层中心,全省广播电视人口混合覆盖率达到98%,全省所有县、乡和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有线广播电视光缆联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精心.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理论科技法律文化“四进社区”、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让人民群众就近方便地参加各种群众文化活动。着力提高农村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
(三)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繁荣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组织实施荆楚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战略和文化精品工程,创作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文化精品。积极促成各级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开放。大力发展民间文化,切实保护农村乡土文化和民族文化艺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遍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质。基本建成以体育服务体系为重点的具有湖北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管理,开展以网吧经营秩序为重点的文化市场专项治理。(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联、省作协、省通信管理局等)
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改善困难居民居住条件制定
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在城市重点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提高廉租住房覆盖面。在农村重点解决特困群众无住房、住危房问题。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五年内,全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1400万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总面积的20%,改善17.5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探索新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经济适用房真正用于保障收入较低、住房较困难的家庭。(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设区的市要尽快制定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体系,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不断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加快廉租住房的规划建设,对城市产业工人集中居住的棚户区及危旧房进行改造。构筑面向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特困家庭的配房租赁,面向承租公有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核减,面向一般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的租金补贴的基本住房保障格局。到2010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