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06]2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五)规范办学行为。

  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推进高校和高中“阳光招生”政策。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和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普通高校校外办学、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切实制止和打击非法招生、违法办学行为。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四、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逐步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切实做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禽流感等重大疾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1、“十一五”期间有计划地分批改扩建1 39所县级医院、600所乡镇卫生院和1.3万个村卫生室。(省卫生厅、省发改委)

  2、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每年选派400名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

  3、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力争2008年试点县(市)基本覆盖全省,并逐步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1、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功能完善,到2010年,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争取达到30%以上。(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实施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3、省政府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区两级财政也要按国家规定安排专项经费。(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及各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惠民医院建设。

  各市州所在地城市在2007年至少建立1所惠民医院,力争到2008年每个县(市)城区建立1所惠民医院或1个医疗服务窗口。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将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改造成惠民医院。率先在惠民医院推行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合理的补偿机制。着力解决低收入人群基本医疗服务问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抓好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定编定员,竞争上岗,将分流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省农村综合改革办、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

  2、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省卫生厅、省编办)

  3、推进全省统一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建立药材药品价格干预机制,切实降低虚高价格。 (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招投标管理办)

  4、加强医院监管,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