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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06]2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六)加快农村交通建设。

  1、实施“通达、通畅工程”,五年内完成投资235亿元,新建和改造县乡公路l万公里,新建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7万公里。实现乡乡通等级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公路,95%以上建制村建有候车棚或招呼站。(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定额补助投资和统贷统还等政策,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到201O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0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50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400万人左右,组织城镇和农民工各类技能培训800万人次左右,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进一步缓解就业难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经委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大力发展劳动密焦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优化创业环境,支持自主创业。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失业调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1、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难以再就业的,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省劳动保障厅)

  2、全面落实和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已出台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等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促进残疾人、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就业。(省劳动保障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地税局、省残联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确定一批规范、优质的就业培训机构,完善一批创业指导中心,创新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机制,发展城乡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网络。以培养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为重点,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职业转换,自主创业能力为着力点,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以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为重点,实施“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办好100个省级农民技能就业培训基地。 (省农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等)

  (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1、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

  2、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完善人员流动政策。(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

  3、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贫困地区、志愿服务农村的各项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4、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妥善安置军队退役人员。(省民政厅、省人事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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