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06]2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鄂办发[2007]1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鄂发(2006]2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积极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年度提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并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12日
贯彻落实鄂发[2006]2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鄂发[2006]22号),现将各地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饮水、抗旱排涝、农村能源、血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衣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紧迫任务,必须科学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等)
(一)加快实现“饮水安全”。
1、筹资39亿元,优先解决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血吸虫病疫区等饮水水质不达标及局部地区饮水供应严重不足问题。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16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广泛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灶、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技术的利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
3、加快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五年内投资153亿元新建和改造农村电网,提高用电保障能力。(省电力公司、省发改委、省经委)
(四)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
1、抓紧建设新型公共植保服务体系,建立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机制,每年投入800万元,控制、扑灭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发展病虫机械防治组织,力争“十一五”期末普及农作物病虫机械防治。(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2、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小区,扶持良种繁育,保证国家强制性畜禽免疫覆盖率达100%。(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有效控制血吸虫疫病流行。
1、突出控制传染源和治理重疫区,到2008年末,以县(市、区)为单位,未控制流行的,要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的,要按规划要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传播阻断的,要防止疫情反复;出现疫情反复 的,要重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及疫区各级人民政府)
2、筹资28亿元.实行“综合治理,整县推进”。疫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血防投入政策,制定具体的专项实施计划和方案,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塔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及疫区各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