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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配合单位:厅机关其他处室局)

  十一、严格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对全省民政系统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办公室、人教处,配合单位:厅机关其他处室局)

  2、严肃清理民间组织和各类社会团体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

  (牵头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局,配合单位:驻厅监察室)

  十二、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1、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对2006年度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分别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在各级民政部门搞好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救灾救济处、计财处,配合单位:办公室)

  2、下半年拟召开民政系统执法监察经验交流会,总结执法监察工作经验,积极探讨新形势下民政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的有效途径。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配合单位:办公室、计财处)

  十三、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1、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存在问题。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配合单位:办公室、计财处)

  2、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规定。加大对厅直属单位工程建设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的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配合单位:办公室、计财处)

  十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实行责任分解,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在民政系统内部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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