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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驻厅监察室、人教处)

  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二次全会的会议精神,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化党纪国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配合单位:人教处、民政干校)

  2、把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于党员干部培养、管理等各个环节,纳入民政干部培训和厅党组、各处室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按照省纪委要求,抓好“弘扬新风正气,建设廉洁江苏”主题教育活动,以把全省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成省委满意、人民群众放心的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江苏民政网站、《江苏民政》内刊等途径,切实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力度。上半年,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会,总结推广近年来各地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法。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人教处,配合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民政干校)

  3、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政权处,配合单位:人教处、办公室、法规处)

  4、进一步丰富内容、拓展形式、整合资源,巩固和完善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牵头单位:驻厅监察室,配合单位: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民政干校)

  三、进一步维护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止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的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跑官要官”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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