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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每年的3月1日-11月15日)。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当年的预期目标。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食品放心工程联合督察组进行督查,并将督察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每年的11月16日-12月底)。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任务分解,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区域、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综合评价方案,对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抓好食品放心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切实保证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参与。
  1.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2.各监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正面宣传近年来食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要把往年工作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区域或问题以及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列为每年督查督办的重点。同时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放心工程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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