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节庆及展会活动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防止和杜绝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5.加强不同种类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制定《乌鲁木齐市中小餐饮业卫生管理规范》,指导各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对中、小餐饮业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餐饮经营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对“地沟油”进行专项整治。
6.加强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向社会公告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动态监管。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生产经营行为。
7.加强对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七)其他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捣毁制假窝点,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环境污染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财政部门要保障食品日常监管执法的经费支持。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各环节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授课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市新闻办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时限自2007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我市将利用五年的时间,逐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每年的1月1日-2月底)。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据《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做出具体安排,与相关单位签定责任状,明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责任、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