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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食用盐管理。重点加强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构筑农村食盐市场安全屏障。严厉打击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违法行为。
  5.加大酒类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酒类市场。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采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重大节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市场稽查力度。对零售环节的集贸市场、餐馆、饭店、小卖部等进行重点检查,维护酒类市场的流通秩序。
  (六)卫生部门。
  预期目标: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力争大、中型餐饮业,高等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到90%以上。
  主要工作任务: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及商场超市进行巡回性日常监督,每个企业不少于4次/年。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日常消费食品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索证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食品索证的监督管理。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手段,完成餐饮业、大型食品经营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把专项整治、日常监管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加软硬件投入和卫生条件改造,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广泛发动社会积极参与,定期公布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对B、C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其改善卫生状况,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提高预警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规定》,对熟食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粮食、饮用水、植物油、糕点、包装材料、餐具等22个品种进行采样检测。除《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规定抽检的品种外,还要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问题,如火锅底料等进行不定期的采样检测。及时对食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和分析,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问题,特别是普遍性、严重性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公告,规避消费者消费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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