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在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的同时,开展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二是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按规定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正确引导和警示消费。三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4.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格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等违法案件,净化市场环境,营造放心消费氛围。
(五)商务部门。
预期目标: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努力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保证优质粮油、食盐、肉类、酒类等商品市场供应。逐步规范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严把畜禽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关,保证肉品质量稳步提高,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其中: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市级以上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75%以上,防止来历不明的酒类商品和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和经销商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五项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2.加强各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各畜禽屠宰企业的加工工艺、操作规程及肉品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屠宰加工、检验,加强对进场畜禽数量、来源、检疫证明登记管理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点),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病害肉强制实行“无害化”处理。
3.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全市粮食安全,确保我市粮食市场稳定。在陈化粮销售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全程监控,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严厉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