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7]14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6〕194号)精神,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现就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2006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通过五年(2007年-2011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基本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全民宣传教育网络。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四个环节上加强日常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中心下移,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饮食摊点、小餐馆、学校及周围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
四、预期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