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多渠道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确保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继续探索和完善整合支农资金的有效方式,积极开展以县为主、规划引导、项目带动、集中投入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加强与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战略合作,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农村小额信贷范围。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开展企业联村反哺活动,通过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出牵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共建,实现兴工建农、以厂带村、村企共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二十六)完善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国家各项农业补贴资金不能用于抵扣“一事一议”、水费等费用,不能用于抵债,不能挪作他用。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等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普遍采用“一折通”发放到农户。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增加对我省粮食主产县市和财政困难县乡的奖励补助。继续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二十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省、市、县、乡抽调干部,向每个村派一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加强对村级工作的具体指导。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关心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措施,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
(二十八)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扎实开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实施、扶贫搬迁和老区建设。全年解决10万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和30万低收入人口的基本脱贫问题;扶贫搬迁4万人;培训转移劳动力5万人;省里抓好300个重点贫困村,市州县抓好200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对革命老区和插花地区的贫困村,选择603个村参照整村推进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省财政继续安排5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重点贫困村工作运转。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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