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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零点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零点行动”的通知
(川环发[2005]143号)


各市(州)环保局、经委(经贸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的通知》([2005]9号)和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省政府2005年限期治理的237家企业治理任务按时完成,决定从2005年12月20日起至2006年1月1日零时止,在全省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零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目标的迫切需要。因此,各市(州)环保、经委(经贸委)要切实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零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环保局、省经委决定成立“四川省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零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环保局。各市(州)应参照省上的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零点行动”。

  二、“零点行动”具体要求

  (一)“零点行动”的对象

  1、省政府挂牌督办的30家重点企业;237家企业中已自然停产、破产、转产、关闭或取缔的企业;237家企业中进展缓慢、污染负荷大、群众有举报的企业。

  2、对2003年限期整治的62家造纸企业、2004年限期治理的564家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今年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二)“零点行动”的方式

  各市(州)先进行自查自纠。要按照“零点行动”的要求确定各自的对象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的通知》以及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今年限期治理任务按期完成的通知》(川环发[2005]138号)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查处。“零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1月8日前分别报省环保局、省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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