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政纪律防止不法人员诈骗活动的通知
(川环发[2005]144号)
各市(州)、县(区、市)环保局:
近来,又有一些基层环保局和企业来电核实并反映,有人打着省环保局领导或处室负责人的名义,向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业推荐(销)环保设备、器材、产品和有关书籍、报刊、纪念品(册)等,或以给予环保补助资金的名义套钱借款,或以个人有急难事为名索要现金等等,进行诈骗活动。为此,省环保局专门召开局务会进行了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政纪律。局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准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向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事业进行推介活动;不准向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业以许愿、承诺和暗示等方式索要或套取钱物;不准借检查验收、审批考核和督查督办等时机收受或索取财物,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严防不法人员诈骗活动。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警惕,严加防范,不偏信个人的意见,不轻信没有根据的传言,不迷信上级机关的领导,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有诈骗活动迹象,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