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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的通告
(乌政通[2007]6号)


控制的通告
  为保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有序发展,防止因过度增加客运出租汽车数量导致供求关系失衡。鉴于目前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供需基本平衡,市场已趋饱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对我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暂不新增城市客运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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