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转发铁道部、民政部《关于加强铁路站车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民福[2007]10号)
各市民政局:
现将铁道部和
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铁路站车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06]1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提出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地救助管理站要加强同当地车站的沟通联系,明确为流浪乞讨人员购票、护送等提供优先保证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条件;商定在车站设立救助咨询点,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救助和引导、护送工作。
2、协助铁路站、车加强对受助人员车票的管理。各救助管理站要主动与当地车站协商办理购买车票的具体方式,指定专人为受助人员办理车票订购业务,为受助人员出具规范的“乘车证明信”。
3、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协同车站派出所做好弃婴(童)移交和接收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72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甄别、救治及其死亡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