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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转发《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环发[2005]16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现将《关于加强集约化禽类养殖与屠宰场所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9号)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近期对当地畜禽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进行一次认真、详实的调查摸底,分析污染源现状,完善治理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进行环境监管工作。要认真依据《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监察、监测,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好畜禽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的业主和周边地区人民群众进行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畜禽养殖场所与屠宰场所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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