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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和《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和《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21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和《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养成良好学风,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省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面对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以充实自己、开阔眼界,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二、时间安排
  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一般每季度安排1-2次,一次安排为集体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一次安排为集体学法。
  三、参加人员
  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特邀咨询、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
  四、学习形式
  采取专题辅导形式,邀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知名专家学者讲课。
  五、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计划由省法制办负责制定。集体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等计划,由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制定。集体学习计划由省长或省长办公会议确定。
  (二)省政府领导集体学习讲座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分别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负责。

  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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