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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十七)抓好农村社区基础建设。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抓好三大平台建设:(1)社区服务组织平台。各地要成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出台相关文件,完善相关政策,为推进和谐农村社区建设奠定组织基础。(2)社区服务设施平台。充分利用镇村合并后的闲置资产,改建成社区服务中心,有效整合图书阅览、人口计生、卫生保健、警务、农资供应、修理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中介服务等资源,就近、就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3)社区服务网络平台。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发展规划,统一服务标识,因地制宜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实行镇村联动,积极构建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各类服务的网络平台。
  (十八)积极开展为民服务。针对农民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面向村镇居民的农业信息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服务;面向外出务工农民的用工信息以及法律维权服务。各部门应抓住有利时机,健全和完善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形成集超市、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小农具修配、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五、加大领导与扶持力度,完善社区建设保障机制
  (十九)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应增强抓好社区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组织上保障、经费上保证、工作上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承担起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将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终综合考评体系,进行统一考核。
  (二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在2010年前都要建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并开展正常服务。全市城区所有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一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同时悬挂党员服务中心牌子。各地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和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全面落实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确保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其中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所有社区均应基本具备“六室四站两栏一校一场地”。六室: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社区警务室(综治办)、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社区文娱室(多功能活动室、居民代表会议室和老年、妇女、青少年活动室)、残疾人康复室;四站:党员服务站(点)、社区服务站(城管服务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两栏:社区宣传栏、社区公示栏;一校:社区居民学校;一场地:社区室外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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