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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十一)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三、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理顺社区工作关系
  (十二)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居民自治工作的基本原则。要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倡导社区以户代表或社区选民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探索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利用社区评议会、社区咨询会、社区协调会、社区听证会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十三)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深化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社区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意见,明确社区民间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活动规则和经费来源,建立健全政府对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评估、资助机制,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区稳定、完善社区功能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救助类、服务类、维权类、活动类等社区民间组织。
  (十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不得干预依法属于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并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评议和监督。凡属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转嫁给社区,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事项,须与社区居委会协商一致后,经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
  (十五)明确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区日常社会事务管理。物业管理部门是以服务居民为主的企业。社区居委会代表居民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并支持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管理服务。
  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强化村镇社区功能
  (十六)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向农村延伸。《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要求,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各地要科学运用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针对农村社区既是村民的生活场所,又是农民的生产场所这个突出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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