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徐政发〔2007〕27号 2007年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现就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依据我市实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丰富文化生活,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目标:探索新型社区建设,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服务管理功能,推行街、居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全面做好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工作;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化程度较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到2010年底前,全市有3个区建成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60%的社区建成市级和谐社区;90%以上的社区党建工作达到“五个好”目标;90%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建立并完善市、区、街、居四级信息化网络,推进社区管理与服务手段的现代化,着力构建“数字社区”。
二、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三)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根据居民生活需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开辟社区就业新途径。
(四)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本社区内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老年护理服务,按照社会化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社区托老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