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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试行)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意见(试行)
(徐政发〔2007〕28号 2007年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党和政府城市工作的基石,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建设对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强我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街道办事处的性质和任务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以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一)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指导社区居委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建设各项任务;依法参与管辖区域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服务用房等公益性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搞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等。
  (二)城市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市容环卫保洁责任制度;负责派驻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并组织其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强化城市管理社区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章建筑、马路市场、破门开店的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组织管辖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科普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负责统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居民的合法权益;处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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