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新时期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意见
(川环发[2006]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全省环保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近几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离新形势对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环保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环保宣传工作在发展环保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环保宣传指导思想
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题,按照省委、省政府“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的战略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扩大公众参与,努力推进环境保护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环保宣传重点
全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三大典型。
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循环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生态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1)大力宣传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典型;(2)大力宣传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典型;(2)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和“三低一高”(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生产典型;(4)大力宣传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的典型;(5)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和对消耗高、污染重的技术工艺产品强制淘汰的典型;(6)大力宣传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绿色消费的典型。
大力宣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典型。环境保护事业是全社会的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精神,做好环保宣传工作。(1)大力宣传高度重视环保、落实环保责任、增加环保投入和加强环保领导的基层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典型;(2)大力宣传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典型;(3)大力宣传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环境容量,保持生态平衡的典型;(4)大力宣传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5)大力宣传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的防治典型;(6)大力宣传区域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的典型;(7)大力宣传城市创模、农村环保、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典型;(8)大力宣传环保监管执法、忠于职守、忠诚环保事业的环保卫士典型,从不同的角度全面反映基层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