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巩固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和发放机制。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省标补贴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国家统一工资和省标补贴。要确保同一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标准,在同一时间发放,并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进一步落实教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切实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加大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后,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与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归并安排。2007年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生每生不低于230元、初中生每生不低于350元,并确保免学杂费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低于上年水平,以后年度逐年提高。
  四、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要综合考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人数、校舍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测算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今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要通过财政追加解决,以后年度要在编制预算时统筹落实,真正实现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教育、财政、房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五、加大“一免一补”工作力度
  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统计工作。省免费下发的教科书要及时发放到位,省下发的教科书数量不足的,由各地补充到位。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资金,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年生活费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补助的比例不低于寄宿学生总数的10%。学校要相应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城区要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的“一免一补”工作,保证城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切实做好经费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意识,将中小学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预算的手段保障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求。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进一步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强化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不得随意减、免、缓。不得将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以外的开支,也不得用于教师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奖金的发放。
  七、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