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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31号 2007年3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和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汇报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
  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各地要在巩固200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原“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项目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由财政部门在预算内足额安排。
  认真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免费对象为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事业办学校和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免费项目和标准为我市“一费制”文件中的杂费项目(含信息技术费和冬季取暖费)及其标准。免费后的经费补助渠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财政供给的预算级次分级安排;民办及事业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级次划分,学籍由市教育部门管理的学生由市财政负担,学籍由区教育部门管理的学生由区财政负担。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办法,切实做到免费对象一个不漏、免费项目一个不缺、公用经费一分不降,确保不留空白。
  二、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事权、财权和人事权全部由县直接管理。要把调整财政体制作为经费保障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将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全部上划到县,不得与乡镇财力挂钩。
  三、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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