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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依法经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依法经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经贸法规[2006]879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企业依法运行、依法经营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全省企业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经营管理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建立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为总结经验,弘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依法经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具体工作由各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填报。各市依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提出会审意见。

  2、各地、各部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评选条件审查把关。

  3、送审表请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经济法规处。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学习、领会、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领导重视,把依法治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专设的法制机构和专人负责;企业法制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所在企业法制工作运作有序,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抓企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网络,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素质高、业务精;促进企业法制工作深入开展,本单位有过硬的典型,所在企业的法制工作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格遵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业务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了解与企业有关的法律信息,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涉及法律的各项业务;忠于职守,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在处理与企业有关的法律事务和依法治企工作中,成绩显著;全面忠实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协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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