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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爱卫办[2007]37号)


各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除害药械的采购行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办在调研和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根据《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我办委托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受理除害药械产品销售信息上网公开的申请。第一次集中申请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联系人:贾伟成    电话:021-62765873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39号1101室(上海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60
  附件一: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上海市除害药械产品销售信息上网申请表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除害药械的采购行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及要求
  1、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
  凡本市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用于防治鼠、蟑、蚊、蝇等卫生杀虫(鼠)药品和器械(以下简称“除害药械”)的单位,包括: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会办公室”),街道(镇)爱卫会办公室,区、县有害生物防治(除四害)协会,街道(镇)除害服务站(公司)等均属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
  2、采购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采购单位在每次购买除害药械后,应将所购买的商品名、销售单位、数量、成交价格和总价等基本信息如实在专用网站上登记。
  3、采购信息上网登记的时间
  采购单位必须在每次交易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网登记除害药械采购基本信息。
  二、除害药械产品销售信息上网的范围及要求
  1、产品销售信息上网的范围
  凡在本市销售除害药械的单位,均可以申请在专用网站上公开所售除害药械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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