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川环发[2006]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在“四·五”环保普法工作中,全省环保系统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各项任务,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进全省环境法制工作,在各市(州)环保局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对11个先进集体和2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集体(11个)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甘孜州环境保护局
德阳市罗江县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渠县环境保护局
巴中市南江县环境保护局
二、先进个人(22人)
张庆华 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科长
陈学勤 双流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曾小芸 自贡市富顺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韩 勇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长
赵 亮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法科长
丁 琰 德阳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罗会刚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赵建林 广元市元坝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唐 惠 遂宁市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方 刚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素华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林伦志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建管科高级工程师
兰晓阳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吴兴明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索 敏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李启明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玉涛 雅安市荥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乾章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