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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川环发[2006]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在“四·五”环保普法工作中,全省环保系统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各项任务,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进全省环境法制工作,在各市(州)环保局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对11个先进集体和2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集体(11个)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甘孜州环境保护局

  德阳市罗江县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渠县环境保护局

  巴中市南江县环境保护局

  二、先进个人(22人)

  张庆华   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科长

  陈学勤   双流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曾小芸   自贡市富顺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韩 勇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长

  赵 亮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法科长

  丁 琰   德阳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罗会刚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赵建林   广元市元坝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唐 惠   遂宁市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方 刚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素华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林伦志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建管科高级工程师

  兰晓阳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吴兴明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索 敏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长

  李启明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玉涛   雅安市荥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乾章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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