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鼓励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持续发展。鼓励我市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投资的,经评估允许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登记注册;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著名商标中文名称;对生产型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只要进行“增设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
6、进一步下放登记权限。全面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各类注册登记业务。将集体、联营企业和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公司设立登记权下放给鼓楼、台江、晋安、仓山等四城区工商局,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事务。
7、服务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企业。对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企业,及时掌握信息,指定专人联系落实,建立健全企业联络员制度,尽早尽快介入企业登记事务的咨询服务,采取预约、跟踪等服务方式,对科技园区、集中工业区、开发区等区内企业提供设立、变更、年检等全程注册登记服务。
8、简化台湾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手续。台资企业和台湾居民,视同大陆的企业和自然人申办各种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台湾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属于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的台资企业来榕投资的,凭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免予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增强榕企市场竞争力
9、发挥品牌功能,服务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在做好全市“名、特、优、新、稀”农产品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和培训,有针对性地扶持和培育一批商标品牌。凡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农产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动员相关协会和团体,力争申请注册商标;对当地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农产品,力争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指导帮助农民逐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农村致富,为海西新农村建设服务。
10、加强对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指导。将我市主要出口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及时录入工商所办公平台商标管理软件,加强使用管理。将出口型企业作为常年商标服务联系点,由辖区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出口型企业商标培训,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