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全市“村村通”工作的总体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完成270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已建的“村村通”卫星接收小前端“模改数”工作;三是建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无线覆盖体系,通过改造高山发射台站,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省第一套广播和第一套电视节目、设区市第一套广播和第一套电视节目、县级广播节目在内的四套以上无线广播节目和四套以上无线电视节目(简称“4+4”);四是完成900个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改造;五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六是进一步办好农村广播和电视节目,提高制作质量,增加播出时间,丰富节目内容,更好地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服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我市上述六个方面工作的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解落实:一是“村村通”和“模改数”建设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负责;二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高山发射台站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三是“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由省、市两级政府分别承担。四是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形成在政府领导下,广电、发改委、财政部门紧密配合、统一协调,发改委纳入规划,财政部门筹集经费,广电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责任,狠抓落实。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逐步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节目质量。
三、全面落实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任务
(一)按计划积极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的建设
1、全市要完成270个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任务,总户数9842户。计划集中三年完成。2007年完成140个以上,2008年完成130个;2009年进行扫尾和验收。其中,晋安区(14个)、闽侯县(15个)、连江县(23个)、长乐市(4个)、平潭县(19个)、闽清县(10个)2007年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各级广电部门要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再次制定每个村的技术方案。原则上20户以上的自然村有条件的采用光纤联网、其余可采用共用卫星天线系统(村锅)方式进行建设,原则上4-8户共用一个“锅”,半径不超过40米,不再采用卫星接收小前端;已经采用无线数字电视覆盖方式的地区,在规范的功率、频率范围内可因地制宜,继续延伸。对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地面数字标准的,应及时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