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由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广电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07年5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部署,以及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村村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村村通”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省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素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重在长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村通”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先后完成了行政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解决了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听广播难和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还有部分偏远山区的自然村还存在广播电视盲区,部分地区存在广播电视节目套数较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效果不好的问题,这与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新形势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村村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明确以政府为主导的总体任务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