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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7]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我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剥离经营权为手段,全面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管理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种子管理新体制,做大做强我省种子产业。

  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行政管理与生产经营分开。将种子生产经营权从种子管理部门中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脱钩的企业中入股、参股。

  (二)主要方式: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整体移交同级国有资产部门,实施改制重组。

  三、国有种子企业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国有种子企业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种子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方案》、《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做好企业改制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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