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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价发[2007]101号 2007年5月11日)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供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川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近几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工作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体系,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坚持落实和完善各项住房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并明确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思路。因此,各级物价、建设、房管、国土资源、发改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努力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建设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顺利推进。

  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有力措施,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安居乐业的行动体现。因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和工作目标责任中。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定期研究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根据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的可供地数量,编制各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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