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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津安监管急字[2007]38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安全监管局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国家多次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2006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 〔2006〕211号),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建立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的省(地、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完成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主、客观的诸多因素,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以危险化学品、工程建筑、道路运输和非煤矿山为重点的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管理与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相脱节等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准备等方面,也还存在许多与安全生产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仅是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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