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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2006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公众监督。各级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深度报道,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六)切实加强情况报告工作。各县、区要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级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的重点和首批挂牌督办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要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7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10月底)
  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县、区要于7月15日前将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3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芜湖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洪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本见(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英馥(市环保局局长)
      张光柱(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周飞(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克和(市经委纪委书记)
     庄慧娟(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四平(市建委副主任)
     李道清(市水务局纪检组长)
     唐延正(市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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