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1.大力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各项工作。认真实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强市、县区知识产权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加大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2.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的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发、申请专利技术,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对取得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资助,对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给予专项补助。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能力,对被新列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从市本级财政专利促进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建立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预警机制、维权援助机制和服务信息平台,加强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力量。政府科技计划要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
八、不断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
1.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依托重点企业、各类创新平台、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结合重大科技和建设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来芜创新创业。切实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政策,市人才专项资金要向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倾斜。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学科的职业教育,把我市建设成全省重要职业教育基地。依托我市职业教育的优势,加快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3.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和企业奖励为主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市科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力度,在市科技奖中增设企业创新奖,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采取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后,应当依法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使用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从转让或者许可使用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投产后,连续5年从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该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作价入股方式实施转化的,从作价金额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以股权形式给予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